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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2016-2017学年综合测评附加分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6/09/19 访问次数:

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,进一步贯彻落实学生工作立德树人,勤学敦行的指导思想,将思想引领和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作为根本任务,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,根据《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综合测评办法》相关规定,制定以下管理办法。

一、加分管理办法

1.科技创新类

①有重大科研发明者(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可),加0.6分;

②在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(含大学生“挑战杯”、创业计划大赛及英语、数学、计算机等方面的竞赛)中,获国家级一等奖计0.6分、二等奖计0.5分、三等奖计0.4分;获省级一等奖计0.5分、二等奖计0.4分、三等奖计0.3分;获校级一等奖计0.3分、二等奖计0.2分、三等奖计0.1分。

同类获奖不兼得,取高分值一项;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,下同。

③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(《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》、《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目录》)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,独立或第一作者0.6分/篇,第二作者0.5分/篇,第三作者及以下计0.3分/篇;非核心期刊(不含增刊、特刊、专刊、论文集)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,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0.2分/篇,第二作者计0.1分/篇,第三作者及以下不计分。

论文发表时间的最后期限为2016年8月31日,即必须在此之前正式发表的论文才纳入到奖励范围,不包括用稿通知。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,最多择优认定2篇。

2.社会实践优秀类

①社会活动、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。获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、优秀志愿者或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计0.4分,获校(市、厅级)先进个人、优秀志愿者或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计0.2分。

②参与志愿服务工作达10次及以上者,加0.2分。

③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、校社联、院分党校、院团委等部门主席团成员,计0.4分;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、校社联、院分党校、院团委等部门部长和班级班长、团支书等学生干部,计0.3分。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、校社联、院分党校、院团委等部门副部长和班级班委成员等学生干部,计0.1分(以上任职需任满一届,且获得学院认可,取最高分值一项)。

3.文化艺术类

①在各类文体比赛中,获省部级及以上部门一等奖(或第一名)计0.6分、二等奖(或第二名)计0.4分、三等奖(或第三名)计0.3分;获校级一等奖(或第一名)计0.3分、二等奖(或第二名)计0.2分、三等奖(或第三名)计0.1分。

②在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校级媒体上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发表文章或提供新闻素材(字数≧800字)并被采纳,酌情加0.6-0.1分。

5.单科优秀

①国家外语统考中四级达604分,或CET6级426分及以上,或托福80分及以上,或GRE1200分及以上,或雅思6分及以上,计算机三级通过者,加0.1分。

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单科知识竞赛,并获得较好名次者(国家级前8名,省级前5名,市级前3名),加0.2分。

二、扣分管理办法

①上一学年内受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,或《院风建设通报》通报次数达8次及以上者,综合测评扣0.6分;

②上一学年内在《院风建设通报》通报次数达2次以上7次以下者,酌情扣0.1-0.5分。

三、附加分实施办法

1.各项附加分仅限于该学年的奖励及违纪行为;

2.加分、扣分最高值均为0.6分;

2.凡是获得教务处奖励学分的项目,不得重复申请综合测评附加分;

3.凡受到校纪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。

四、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办负责解释。

五、本办法自2016年9月20日起实施。